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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oogle侵权门谈我国商业性数字图书馆规避版权风险的策略

2011-11-20赖碧淡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新世纪图书馆 2011年1期
关键词:数据库图书馆

赖碧淡(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Google“侵权门”是指Google公司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录其数字图书馆,没有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而引起的版权纠纷。早在2004年Google就开始寻求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大量扫描图书,意欲打造有“网络阿波罗计划”之称的数字图书馆。目前,它已完成了约700万册图书的电子扫描工作。然而,由于Google没有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数字图书馆计划一直游弋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麻烦不断,已引发了欧美等多个国家的多起集体版权诉讼。2005年4月27日,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Google的“文化入侵”。Google侵权同样涉及到中国,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统计,570位权利人17 922部作品未经授权已被Google扫描上网。

数字图书馆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帮助人们在更大范围内共建共享信息资源,对人类文化的传播和文明的交流无疑起到促进作⒚。然而,Google毕竟是一商业性质机构,其数字图书馆计划难免有商业垄断之嫌。从Google的商业运作思维出发,Google“侵权门”不仅仅是Google与作者之间的博弈,还涉及到Google与其他出版商的利益争夺。数字图书馆根据其经营性质可分为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和商业性数字图书馆,两者因为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而应当采取不同的版权政策。我国商业性数字图书馆也曾遭到版权诉讼,如北大教授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公司案和中国社科院郑成思等学者诉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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