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西方文化视角看人格精神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
2011-11-16张园园,娄莉
电影评介 2011年17期
关键词:艺术
美是和谐,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而艺术的至美在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灵与肉等矛盾双方的和谐与平衡。尽管中西方对人的认识方式、哲学观念、思维定势和科学发展水平的不同,但是在艺术创作过程所呈现出来的艺术人格及精神状态上却存在着极高的一致性。
“人格”一词是一个十分广泛而又复杂的概念,被引入许多学科,如伦理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生物学、美学、宗教学等等,由于各门学科研究的对象、领域、角度不同,因此关于人格的定义也就不同。把人格现象和概念引入美学范畴,从艺术创作、艺术欣赏、艺术积累等方面来考虑人格因素,严格说来是从西格蒙•弗洛伊德开始的。弗洛伊德凭借其丰富的医学知识和病理观察,运用精神分析的方法,对创作动机、艺术效果和艺术欣赏进行了人格分析研究,首次把人格的组织结构系统纳了艺术实践中,为人们创造、欣赏和研究艺术开拓了一个全新的视野。在本文中,人格的概念被限定在审美心理学的范畴,主要是指艺术家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对客观材料加工和改造时所表现出来的心理机制、个性心理特征和精神风貌,是艺术家的自然人格和社会人格通过艺术规范所呈现出来的某种艺术性格、气质与能力,[1]这显然和伦理学的“人格”概念有所不同,我们把现实生活中的人格和艺术领域的人格区分开来并不是否认实际生活中的人格,而是在此前提下,提倡超越现实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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