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声誉与IPO抑价的实证研究
——基于我国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变迁
2011-11-08李妍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9期
李 妍
(湛江师范学院 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承销商声誉与IPO抑价的实证研究
——基于我国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变迁
李 妍
(湛江师范学院 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论文以我国沪深两市793个A股样本,检验不同股票发行定价方式下,承销商声誉与IPO抑价的关系。检验结果发现,在非市场化定价方式下承销商声誉与 IPO抑价的正相关关系越显著,而在准市场化定价方式下两者的正相关关系则不显著。文章的结论,从我国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变迁,解释了我国证券市场数据不与国外著名的承销商声誉理论相反的原因。
股票发行定价制度;承销商声誉;IPO抑价
一 问题提出
IPO抑价(Initial public offering under pricing,首次公开发行抑价)是指新股发行定价存在低估现象,国外诸多学者对IPO抑价现象进行了研究并试图解释其原因,在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研究思路下,学者发现了承销商声誉与IPO定价之间关系的承销商声誉理论,该理论认为,承销商声誉与 IPO抑价有着负相关关系,即承销商声誉越好,其承销发行证券的抑价率越低。
近十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对股票发行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股票发行围绕着发行监管制度,发行定价和发行方式等方面向市场化的改革目标一步步推进。至目前为止,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已经历了5种方式:从证券市场建立初期的固定价格定价和相对固定市盈率定价方式,到尝试市场化定价的累积投标定价方式,再到市场化定价失败转为控制市盈率定价方式,最后即现阶段的累积投标询价方式,发行定价方式的变化对承销商评估公司价值的专业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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