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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点的警务(上)*

2011-11-03大卫威斯勃德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美]大卫·威斯勃德

警学国际版

基于地点的警务(上)*

[美]大卫·威斯勃德

警务实践的核心通常在于人。基于地点的警务则改变了传统以“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理念。地点警务的优点在于它比基于违法者的犯罪干预更具有时间稳定性,也更有针对性。基于地点警务所提供的警务干预目标是较少受到传统法律监督保障的。完善基于地点的警务,警察首先要认识到地点始终都是警察关注的焦点,还必须在理解和改变犯罪处理方法上,在数据收集和警察组织结构上相应地做出调整。

犯罪人;犯罪地点;警务;警察行动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说,警方应该把地点,而不是人作为警务实践的中心。我的观点不仅是简单地在警务实践中考虑地点因素,而是要使地点成为警察实用数据库、警务活动的地理组织、打击犯罪和治安混乱的警务战略等等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要对以城市为背景的警察角色进行定义。就本文来说,比起基于人的警务,基于地点的警务作为警察行动的焦点会更有效,因为对于警察行动来说,它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目标,更强有力的证据基础,碰到更少的道德及法律问题。这些优势表明,警方把重点从参与犯罪的人转移到犯罪行为的情境中。这绝不再是那些已经促进和发展关注犯罪背景的警务变革的警察领导层们的一个激进想法(布拉顿1998,比尔曼1999,梅伯和米切尔1999)。另外,警察学方面的学者们提出地点在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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