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乡土法律文化对乡镇煤矿安全法制影响力研究①
2011-11-02张美玲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张美玲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 411201)
转型期乡土法律文化对乡镇煤矿安全法制影响力研究①
张美玲②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 411201)
当前,乡镇煤矿事故频繁发生,成为煤矿安全监察的“老大难”。由于乡镇煤矿地理位置上位于乡村、小镇一带,矿工大多来自本地农民工。因此,解构转型期乡土法律文化,从另一视角研究乡镇煤矿安全法制,对我国乡镇煤矿立法不无裨益。转型期村民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其特殊性,当前关于乡镇煤矿的法律制度不完备,乡村维权机构与设施不合理,针对以上问题,对乡镇煤矿立法时,应遵循法律文化生成机理,并对立法技术进行改进,还须增设乡村维权机构。
乡镇煤矿;安全;转型期;法律文化
“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1],美国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曾如此郑重地解释法律制度和文化的作用关系。当前,频繁发生的矿难,尤其是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乡镇煤矿,引起了矿业工程技术专家、法学理论研究者的高度重视。本文试图从乡镇煤矿的“乡土”特色入手,从转型期乡土法律文化视角,管窥乡镇煤矿安全法制与乡土法律文化之间的微妙关系,权当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新探索。
1 乡镇煤矿概念界定
乡镇煤矿是安全监察的对象。因此,对乡镇煤矿这一概念作出科学的界定,对解剖乡土法律文化与乡镇煤矿安全法制二者影响力不无帮助。
1.1 乡镇煤矿、小煤矿、非法煤矿三者的外延关系现状
何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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