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仰赖法制完善
2011-10-30胡瓷红
浙江经济 2011年2期
文/胡瓷红 李 平
生态城市建设仰赖法制完善
文/胡瓷红 李 平

在各个城市都在全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之时,杭州也不甘落后,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先后获“中国最佳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
为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杭州近年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了生态环保的法律框架,主要涉及城市污染控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物质与人力保障体系三个方面:先后出台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杭州市本级环保补助、生态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然而,生态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工程,需要全方位的法治支撑。杭州现行的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还不能满足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已制定的法规也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关法规凌乱,未能形成一个条理清晰、完整全面的法规体系。如关于资源利用方面的法规仅涉及土地、水、燃气、地下水、热力等,范围比较小,不能适应资源开发保护的需要。
资金与人力资源保障的法制体制还不够健全,体现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人才、科技和社会保障能力的万人受高等教育人数、万人拥有医生数和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等指标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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