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腐败的五种表现形式
2011-10-27田湘波
检察风云 2011年10期
关键词:铁路
文/田湘波
铁路腐败的五种表现形式
文/田湘波
铁路部门权力过度集中,始终没有处理好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在这一体制下,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企业的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企业没有管理自主权。权力越集中,就越容易腐败。
铁路行业的腐败是垄断行业的腐败,以前,很少有人注意这种腐败。直到铁道部长刘志军腐败案曝光之后,人们才开始注意这个问题。
铁路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以票谋私和以车谋私。旅客列车“三乘”人员私带无票旅客、长票短补卧铺座补余款私吞、少收票款“让利”旅客、开“阴阳票”(上下联分开填写)侵吞票款;代办车票收取好处费(如补卧铺收好处费)、车上敲定车下兑现;收钱不给票、自购短途票送客过关;把紧俏的车票交给票贩子倒卖;“三乘”联手集体谋私;把占据的座位卖给旅客,与车霸勾结,纵容这些人卖座号,从中收取好处费;由车上私带变为站车联手。货运方面的以票谋私问题,隐蔽性更强。一些掌管车皮权力的人在以车谋私,进行钱物交易。虽然这种不正之风没有触犯刑律,但从本质上看,就是一种腐败行为。
其二,服务质量差,如粗暴待客、服务态度不好、卫生脏乱差等。从新的腐败理论来说,中下级人员官僚主义严重、服务态度差也是一种腐败。
其三,团体腐败行为愈发严重。几个人勾结在一起,既有利用车票敲诈或勒索旅客钱财,又有利用职务之便搞贩运、倒卖车票等,如汉口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与何坚勾结倒卖卧铺票和俏销的座位票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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