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驾照能与器官捐献挂钩吗
2011-12-25孔德峰
检察风云 2011年10期
文/孔德峰
时事评论·法制时评
申领驾照能与器官捐献挂钩吗
文/孔德峰
有媒体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看到这则新闻,颇感有些莫名其妙,申领驾照什么时候又和卫生部扯上了?据称,这是借鉴了国外的做法。现在有些司法的、行政管理的事宜,不紧密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言必称希腊。就单从逻辑上讲,也不能因为西方存在类似做法,我们就要模仿。
“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这话听起来貌似很尊重人权,很尊重选择自由。不过实际上掩盖了这样一种事实,那就是当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成为领取驾照的条件时,登记者可以有选择登记同意捐献或者不同意捐献的权利,却没有不进行登记的权利,这难道不是一种强制吗?
再进一步要追问的是,人体器官捐献的意愿为什么要和申领驾照挂钩呢,而不是要在办理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手续时挂钩呢?也许卫生部想当然地认为,开车是一项危险的活动,但据我所知,与驾车相比较,还有很多活动也是具有危险性的呀!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器官捐献意愿应该属于遗嘱的性质,属于个人私权利范围内的事。因此,遗嘱的做出是非常隐私的事情,并且直到其死亡发生之前,遗嘱人都可以因为想法的改变而修改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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