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的重构
2011-10-24侯利文
统计与决策 2011年4期
侯利文
(洛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的重构
侯利文
(洛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文章建构了需要导向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路径: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主导和主体,以内生、外生合作金融为两翼,以农户现实和潜在的需求为导向和庞大基础,以国家政策、县域支付清算体系、同业拆解市场、信贷征信与乡土文化以及法律与社会保障体系等为重要支持的集微观主体,中观服务,宏观政策三维为一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新格局。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供求失衡;功能异化;重构
0 引言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角度来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指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合作性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合作基金会、合作金库等是合作金融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承载主体。狭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处于融资劣势地位的劳动群众为了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和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而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的组织。它是由农户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即内生性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资金互助社、合作基金会、合会、互助借贷、互助担保等是侠义理解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承载主体。而笔者所要建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则是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体。
现阶段农村合作金融供求失衡,主要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有效供给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地区的日益扩大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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