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2011-10-09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于洋
财经界(学术版) 2011年1期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于洋
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于洋
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规定,案例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 税务处理 分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在企业经营中表现为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作者通过阐述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税务规定和案例分析比较该项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如果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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