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费用核算的研究
2011-10-09建设银行广西玉林分行庞丹丽
财经界(学术版) 2011年8期
建设银行广西玉林分行 庞丹丽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简述
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导致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是经济领域之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遵循不同的经济原则,体现不同的要求,规范不同的对象。所以,同一个企业依据会计准则统计计算的会计收益和依据国家税法统计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是无论如何也无法避免的,所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之后才可以准确的计算应税收益,而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作为依据,从而导致了用于专门调整这个复杂过程的所得税会计的产生。设计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目的就是要分析研究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得税事项。
二、新旧准则的比较和分析
(一)核算方法的比较
在过去对所得税会计核算时,企业有多种不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可供选择,除了应付税款法,还有纳税影响会计法。在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不仅可采纳债务法,而且还可以使用递延法。但是以会计信息所含有的信息量为出发点,假如企业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统计计算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以后,依据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以“应交税金”和所得税费用入账,所得税在利润表中的支出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因此就不能很好的表现在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无法统一的状况下,企业实际的所得税费用,与 “所得税即时企业在取得收益时产生的费用”的观点不符合,因此新准则规定企业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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