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变的关系
2011-09-28陈泽曾浩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2期
陈泽 曾浩
作为对银行风险及资产扩张行为进行约束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必然会对银行产生重要影响,但从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来看,对资本监管要求是否能降低银行的风险水平,各国经济学家的观点莫衷一是。
Besanko和Kanatas(1996)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证明当银行内部人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代理问题时,资本监管要求不能增加银行的安全性;Jacques和Nigro(1997)研究表明,资本充足性要求能有效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银行风险水平;Blum(1999)通过构造一个多期动态模型,认为如果监管者仅是为了减少银行破产的风险而出台资本充足性要求,则未必是一项好的政策;马蔚华(2005)、于立勇和曹凤岐(2005)以风险资本效应假说为理论分析基础,认为我国在引入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制度后,资本约束促使银行以自身资本承担损失,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制约银行规模的片面扩张,从而有利于维持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对于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盈利水平的影响,王晓枫(2003)建立了资本充足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结论盈利能力中的资产利润率和税率分别与资本充足率呈正相关和负相关关系。只要监管足够严格,银行为了维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将不得不改变经营方式从而改变盈利模式。下面将通过实证来检验这一推断的正确性,也就是资本监管将在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关系探究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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