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
2011-09-28梁婷胡传朋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2期
关键词:法律
梁婷 胡传朋
文/梁婷胡传朋
近年来,植入式广告作为现代企业营销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已经从传统的电影、电视、出版等领域,进入到游戏、音乐、小品、体育活动、店铺宣传、晚会等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植入式广告的发展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如电影中出现了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烟草植入式广告,每年央视春晚中大量的植入式广告等,因此讨论如何对植入式广告进行法律规制就显得很有必要。
植入式广告的概述
一、植入式广告的概念。植入式广告又称置入式广告,各国对其定义的表述不同,欧盟通过关于规制植入式广告的新法《Audio 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认为,植入式广告是指在任何节目内容中的以金钱或其他有价形式交换,从而展示产品、服务或者商标的行为。至于以免费提供道具、奖品等形式获取在节目中展示的行为,如果提供的价值显著,亦会被认作植入式广告。
二、植入式广告的作用。广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不仅是广告主宣传商品或服务、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荣誉度、与消费者交流的手段,而且形成了广告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的消费观念、道德观念、社会行为等,成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广告的增长速度逐渐变慢,植入式广告作为从国外引入的一种广告模式,成为广告新的增长点,是广告从打扰时代进入植入时代的产物,与传统的广告形式相比,植入式广告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将广告与电影、电视剧、音乐等文化活动相结合,发挥影视文化的传播功能,使广大的受众群体在接触文化节目的同时潜移默化的接受广告,更加容易获得消费者的认同,提升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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