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信息传递方式研究
——以法律解释为工具
2011-09-25杨铁军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杨铁军, 孙 记
(1.大庆师范学院 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163712;2.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50080)
一、《合同法》中信息传递方式的考察及问题提出
信息传递是指信息的占有人将信息传达给需要获取信息的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消灭过程中都存在着大量需要传递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中有很多关于信息传递的方式,笔者将依照合同发展的过程分别对《合同法》中出现的信息传递方式进行初步整
理,并用表1来说明。表1的分类标准有两个:一是纵轴,以合同发展过程为尺度,可以看到信息传递方式在《合同法》中分布情况;二是横轴,以正向和非正向信息传递方式作为尺度。该分类标准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从形式逻辑角度,信息传递方式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被归属于正向的信息传递方式,从周延性考虑,相对应的分类应当是非正向信息传递方式;其二是从信息传递方式的目的考虑,详细分析在下文中呈现。

表1 《合同法》信息传递方式分类表
表1说明:(1)图中的数字表示涉及的《合同法》中的法律条文的标号。(2)数字后标明字母y的指该方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责任方式。(3)数字后标明字母w的指该方式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责任方式。(4)加黑字体表明在同一法条中有两种信息传递方式。
通过对表1的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知如下信息:
1.《合同法》中共76个法条与信息传递方式有关;
2.正向信息传递方式有11种,非正向信息传递方式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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