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角度看国企改革
2011-09-19朱天明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0期
朱天明
产权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企业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反映投资主体对其财产权益、义务的法律形式。
产权的直接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围绕各种财产客体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得到法律认可之后,就形成了法律上的产权关系。产权就具有了排他性、独立性、交易性和可分割性的特征。科斯延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学假设,给企业的定义是企业因为节省交易费用而存在。
现代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一系列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制度的特征表现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产权制度形式的分析
制度學派认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形式,而公有产权是低效的,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首先,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公有产权不能有效保护资源,或代价高到足以放弃这种制度。其次,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私有制是最节约交易费用的产权形式,而公有制的交易费用高昂。再次,完备的私有产权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激励机制,是最具增长动力的产权制度,而公有制则缺乏利益的激励机制。
效率其实质是在一定的约束产权下实现经济利益主体偏好的最大化,意味着理性的经济主体必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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