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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例头孢菌素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皮试问题标准探讨

2011-09-15贾西伟

中国实用医药 2011年34期

贾西伟

笔者总结了南阳市2002年至2010年,接触的8例因使用头孢菌素药品发生过敏反应,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临床病例资料。结合病历和文献资料,研讨头孢菌菌素皮试标准问题。

1 病例资料

(见表1)

表1 8例头孢菌素过敏反应病例统计表

2 讨论

2.1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否应做皮试 头孢菌素类药物临床应用较多,静脉滴注和口服头孢菌素均可发生过敏反应,大多以皮肤药疹为多,严重的还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和喉头水肿,有的发生窒息死亡。关于头孢菌素类药物应用前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很长时间以来临床工作中存在争议。有临床资料统计表明,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反应发生率较低,发生率约为1.2% ~3.3%,同大环内酯类过敏反应发生率0.4% ~1.2%、喹诺酮类过敏反应发生率1.0% ~2.2%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视为比较安全的药物,可以不进行皮试。但对于青霉素过敏者使用头孢菌素时要慎用甚至禁用。《中国药典》(2005版)、全国统编教材《药理学》、《临床药理学》无明确规定头孢菌素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只规定使用药物前须详细询问患者是否有过敏史,有过敏史的慎用或不用。《新编药物学》(第16版)对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否进行皮试未做常规性规定,但指出产品说明书有具体规定用前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的应按说明书进行,建议皮试液参考浓度300 μg/ml;李家泰主编的《临床药理学》中建议皮试液浓度为500 μg/ml;陈孝治主编的《药物手册》中建议皮试液浓度为500 μg/ml。大多数研究认为,在使用头孢菌素药物前应使用拟用药物稀释液做皮试,而不能用青霉素G及头孢唑啉皮试液进行代替,此观点已被临床大多数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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