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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在电网公司的实施研究

2011-09-13伍玉林吴文可文福拴

伍玉林,吴文可,张 勇,文福拴

(1.华南理工大学 电力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2.浙江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7)

0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和客户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目标,通过给客户提供一整套节能服务(包括节能项目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等),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利润,而客户则可以节约能源成本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1]。

EPC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如今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新加坡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已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新兴行业[2~5],并显示出了优越的经济与环境效益[6,7]。美国是EPC发展最早也是节能服务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以下三种途径[8]:一是政府制定EPC指导性政策文件,通过立法来推动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二是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提供EPC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资源;三是成立联邦指导委员会,引导和促进成功项目的推广。在2007年前的10年里,美国ESCO产业的收入年均增长率为24%,2006年的产值约为36亿S|[7],其在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大量案例研究和市场调查分析表明,我国目前存在大量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可通过EPC机制来实施。EPC作为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模式,在帮助能耗企业实现“零投资”的节能改造基础上,能够实现ESCO和能耗企业的共赢,同时对保护环境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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