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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试验

2011-09-06王秋思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36期

王秋思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城镇居民刘清正在自家工厂里悠闲地喝茶。儿子庆丰在2004年结婚后,第二年就给刘清添了一个孙女;2007年,又为家里添了一个孙子。儿孙满堂,尽享天伦,刘清觉得这辈子没什么遗憾了。

刘庆丰是幸运的。作为宜昌五峰县的城镇居民,他可以合法地拥有两个孩子。在五峰城镇,二胎政策断断续续地执行了9年;而在五峰农村,则一直允许当地农民有条件地生育二胎,这一政策的实施已经长达25年。

从“一胎”到“二胎”

1981年,19岁的胡金娥在五峰县傅家堰乡参加计生工作,正巧赶上计生工作最艰难的日子——五峰与其他地区一样开始严格执行全国的“一胎化”政策。

为了执行计生政策,胡金娥是“呼哄呵诈”并用,“征收不到罚款,就向法院求助,封土地,冻结财产,杀猪宰羊什么的也都干过。”当时甚至有村民对她放话:“如果你肯把自己的小孩掐死,我就不生二胎!”

“一胎”政策下达的那一年,刘清的大儿子庆丰已经一岁了。刘清心想,还是再生一个比较合适。“一个孩子如同端在手里的一碗油,一撒就没了,不踏实。”于是,1983年,在全县沸沸扬扬的“大结扎”运动中,刘清的二女儿庆怡悄悄地出生了。

按当时规定,农村要征收300元至400元的“二胎多子费”。刘清当时交了200元罚款。

“一胎化”政策执行了三年,迎来转机。1984年7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1985年10月,胡金娥在傅家堰乡接到了县政府颁布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自1986年1月起,全县开始执行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允许普遍生育两个孩子,但要求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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