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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极限营销”的“六字真经”

2011-09-05刘志林

区域经济评论 2011年8期
关键词:企业

□刘志林

(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12)

现代企业营销观念认为,企业不仅应该坚持顾客利益至上的原则,而且必须满足企业各利益攸关者的需要。但是,人们却忽视了企业的基本性质(即营利性组织)和基本任务(即为投资者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须知,这是企业存在的理由所在。极限营销是指企业在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容忍度的范围内获取最大化利益的营销活动或行为。企业营销活动涉及到顾客、竞争者、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因此,极限营销应该是在各方利益博弈的均衡的基础上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的领域。具体可以用表1来表示:

表1 企业极限营销区域表

企业在实际运用极限营销策略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在指导思想上突出一个“德”字

人无信不立,企无德难存。诚信经营、崇德守道是企业实现基业长青的根本所在。企业打营销擦边球只能在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容许范围内进行,踩踏红线的结果只能是自取其辱,甚至是自取灭亡之路。市场营销从本质上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服务于增加顾客价值的目标,同时遵守竞争道德,谨守国家法律和公众道德底线。通过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踩踏法律和公众道德底线、损害顾客利益的方式来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极限营销”的范畴,而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短视行为,最终会被顾客和社会所抛弃【1】。例如,我国某著名影星曾经为某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代言,在电视广告中她与一个十分可爱的小男孩扮演一对母子,“母亲”背着“儿子”,“儿子”天真无邪地说:“妈妈,你真漂亮,长大了,我要娶你当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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