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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省部级高官因人祸被问责

2011-08-30晓咪

博客天下 2011年16期

晓咪

编者按

这个7月是黑色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报,在这个充满不详气息的月度里,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9起,死亡和下落不明者共217人。分别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24.3%和47.2%。十几天前的那起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7·23”甬温线动车追尾,共造成40人死亡、191人受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动车追尾事故并非“自然灾害”。根据中国目前的问责制度,“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7·23”动车追尾事故,谁会为此埋单?公众期待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温家宝总理语)。

祭奠仍在继续,追责也在进行—哪些官员将因“7·23”特别重大铁路事故丢掉乌纱,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上海铁路局局长龙京、党委书记李嘉及副局长何胜利,已经在事故发生后一天就地免职。但人们的追问是,此事是否会牵涉到更高级别的官员?

依据新华社公开报道:在新中国历史上,因安全生产事故被问责的省部级高官已经接近30人。此外,还包括数名省部级央企负责人及事业单位负责人。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上省部级”?

中国目前的问责制度,从形式上看仍是“上级问责下级”。因此,对省部级官员的问责,必须发生在惊动中央之后。

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所谓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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