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肉鸭屠宰加工场无证经营的查处
2011-08-27伋兆法陈祥国安徽省和县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1年16期
关键词:监督
文│伋兆法 陈祥国(安徽省和县畜牧兽医局)
黄厚宝(安徽省和县历阳镇畜牧兽医站)

◎执法人员检查肉鸭屠宰情况
2011年5月3日,安徽省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当地张某新办的肉鸭屠宰加工场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新办的肉鸭屠宰加工场未依法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擅自开展肉鸭屠宰加工活动。
一、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1.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当事人张某,男,41岁,家住X XX地,联系电话13696XXXXXX。
2.现场搜集证据。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张某肉鸭屠宰加工厂已屠宰加工并库存在冷库内的1532只肉鸭胴体。当场讯问了肉鸭屠宰加工厂开办人张某,并做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已屠宰并存放在加工厂内冷库的肉鸭产品进行了拍照。现场检查肉鸭屠宰加工场未建立上墙肉鸭加工防疫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肉鸭屠宰加工厂没有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3立案查处。按照办案程序,2011年5月4日,案件调查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现已查明:2011年5月2日始张某在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下,开始在新开办肉鸭屠宰加工场内从事肉鸭屠宰加工活动,到2011年5月3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时,有已加工的肉鸭胴体1532只在冷库中库存。根据违法事实、调查证据及适用法律,办案人员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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