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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
——以“吴中经验”为样本

2011-08-23史华松

唯实 201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狄 蕾,史华松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江苏 苏州 215128)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
——以“吴中经验”为样本

狄 蕾,史华松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江苏 苏州 215128)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吴中经验”,是指由专业的合适成年人(“爱心妈妈”)介入少年刑事审判程序,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程保护”和感化教育,以社会调查员身份接受质询,并在判决后适当延伸介入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扶矫正环节等一系列做法构成的样式。“吴中经验”能够有效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抚慰安定、疏导监督、关怀指引、感化教育及增进社会安宁等功能。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吴中经验”;“全程保护”;感化教育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起源于英国1972年的肯费特案,在1984年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得以正式确立。该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警察讯问时,必须有一合适的成年人在讯问现场,以防止未成年人受到警察不当压迫。警察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反有关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规则取得的证据,将被英国法官运用《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8条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英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自2003年以来较为系统地引介入我国。细致考察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合适成年制度展开的研究与实践,不难发现,无论是理论研判还是司法实践,均已经取得了一些的有益成果,特别是以云南昆明盘龙区、上海市、福建厦门市同安区三地的探索为代表,逐步形成的富有特色的“盘龙模式”、“上海模式”和“同安模式”,为我们系统调研和探索在少年司法审判程序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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