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011-08-23焦泉
唯实 2011年2期
焦 泉
(南京邮电大学 信息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3)
数据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焦 泉
(南京邮电大学 信息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3)
为促进数据库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数据库制作者和公众利益机制的平衡,需要在分析论证数据库不同法律保护模式的基础上,选择和确定我国的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建构和完善我国的数据库法律保护体系。
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法律保护体系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拥有网站150万个,家庭上网计算机7800万台,网民2.21亿,网民数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数据库产业紧密相连,数据库是网络信息的重要载体,是汇集传播网络信息的主要渠道。数据库种类繁多,因涉及的领域不同,可分为中医药数据库、金融信息数据库、税务信息数据库、餐饮信息数据库、法律信息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专业人才数据库等;因数据库构成素材性质不同,可分为作品数据库和事实材料数据库;因内容的选择编排是否具有创造性,可分为独创性数据库和无独创性数据库。鉴于数据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企业非常重视各类数据库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数据库产业的发展。但我国数据库立法相对滞后,数据库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这需要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模式进行论证和选择,同时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进行建构和完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