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研究

2011-08-19李华明

魅力中国 2011年7期

李华明

摘要:随着跨国垄断行为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在其域外适用本国反垄断法。有关国家和组织积极寻求双边和多边交流与合作,以缓解和消除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国应顺应这一趋势,尽快构建我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同其他国家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反垄断法的形成。

关键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与协调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旨在维护自由、公正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宪法”。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市场已超越主权空间向世界范围内扩展,跨国垄断行为对内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在国际反垄断法缺位的情况下,国内反垄断法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成为反垄断法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开始突破传统管辖原则的限制,主张本国反垄断法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这就产生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

一、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最初并没有把域外适用列入其中,就连开创世界反垄断立法先河的美国也严格遵循属地原则,即“一个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只能根据行为地国家的法律来判断”。国内反垄断法的效力向域外延伸始于二战之后,它是在世界经济相互渗透,日益融合为一体的情况下出现的。随着贸易障碍的减少,国际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显得日益重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