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08-15中水协201115号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1年5期
中水协〔201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市场主体,包括水利水电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生产供货和建设管理单位。
(二)2010年已获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预申请信用评价升级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只在我会会员内部开展,申请信用评价的单位应加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为我会会员。
(二)申请信用评价的单位须按照水利部《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建管〔2009〕554号精神,报送信用信息。
(三)申请信用评价的单位应依法登记开业满两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入会
尚未入会的单位请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org),点击左侧“申请入会”,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二)报送信用信息
1.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右上角标注)“信用信息申报”)传真至010-63462161。
2.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在右侧工作系统专栏处进入“信用信息管理”,点击“信息报送”,按系统操作手册填写信用信息,网上提交后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送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自律监管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