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的适用问题

2011-08-15刘炳辉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5期

□文/刘炳辉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的适用问题

□文/刘炳辉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又称用尽国内救济原则,是一项古老而又重要的习惯国际法原则,是传统国家责任法律的一部分,该规则长期以来得到了广大国际法学家的普遍赞同和各国实践、国际判例、国际组织的一致肯定。在国际法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主要适用于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本文仅就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该原则在我国国际投资领域的立法实践作一简要阐述。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投资;立法实践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含义及其理论依据

对该原则的含义解释,各国学者说法不一。目前,我国学者较多采用以下解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当外国人与东道国政府、企业、个人发生争议时,应将争议提交东道国的行政或司法机关按照东道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予以解决。在未用尽东道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救济手段之前,不得寻求国际程序解决,该外国人所在的本国政府也不能行使外交保护权追究东道国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我国国际法学者说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在国际法上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是国家的属地管辖原则、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以及拉美国家提出的卡尔沃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法上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属地管辖权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