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的应用
2011-08-15周海涛宋之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9期
关键词:价值
□文/周海涛 宋之杰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算。”从定义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更加强调真实性与公允性,强调公平交易的市场,其优势在于能够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决策中对各种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2007年1月1日我国出台了新会计准则,其中在17个具体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主要应用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但尽管如此,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出现较多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公允价值难以准确计量
新会计准则中虽然明确引入了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但其应用却是有着严格条件的,即公允价值必须能够可靠计量。但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比,公允价值的计量是较为困难的。公允价值强调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中获取信息,这就要求交易的市场是较为完善、有效和理性的,交易的双方应自愿和公平。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基本确立,但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活跃市场还会受到种种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这导致部分的资产或负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公允价值的准确信息。因此,公允价值的获得需要通过评估或判断现金流量的折现值等方式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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