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新动向及审计方法
2011-08-15刘媛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9期
□文/刘媛媛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已开展过10余次小金库清理,其中包括1989年和1995年两次大规模的全国性整饬。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201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小金库”治理工作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延伸到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亿余元,在整改处理的基础上抓紧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自查发现“小金库”19,855个,涉及金额88亿余元,现已转入重点检查阶段。
一、“小金库”的定义
199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对“小金库”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意见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称为“小金库”。对比两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其中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预算管理,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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