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策略
2011-08-15赵艳萍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9期
□文/赵艳萍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创新政府治理的基本目标。政府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大自身的改革力度,从目前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从观念、职能、机制、方式、规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建设真正的服务型政府。
一、理念更新是基础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首先从治理理念上突破,改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
1、以人为本理念。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和最高行为准则。服务型政府应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彻底放弃“官本位”固有思想,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正确的执政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而确保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2、公民至上理念。政府必须以公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估政府工作得失的标准。只有牢固树立这种公民至上的理念,政府决策及公务人员的具体工作,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以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也就会提高公共服务品质和公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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