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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论廖仲恺的民主宪政思想

2011-08-15董立山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廖仲恺代议制民权

董立山

(惠州学院政法系,广东惠州 516007)

析论廖仲恺的民主宪政思想

董立山

(惠州学院政法系,广东惠州 516007)

廖仲恺是我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一生追求“国基巩固,民生乐利”,鼓吹“全民政治”。在其一系列政论性文章及讲演中,蕴含着深刻的宪政思想,是我国二十世纪初宪政思想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其宪政思想主要包括:民主国家的主权总是在人民;直接民权是弥补国会代议制弊端的不二法门;自由的实现需要有实质性内容的保障;平均地权是实现经济民权的手段等方面。

民主;宪政;主权;直接民权

二十世纪初是我国宪政思想自其萌发以来第一个发展的黄金阶段。这一时期产生了一个庞大的法律家群体,其中有注重学术研究的法律家,有侧重司法实践的法律家,也有侧重政务活动的法律家。廖仲恺便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1]。作为我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坚决支持者和执行者,廖仲恺的一生尽管没有为后人留下宪法学专著,也不曾像其他法律家一样系统论述过宪政问题,但由于受当时国内外宪政思潮,尤其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思想的影响,在他一系列政论性文章和演讲中,无不蕴含着颇为深刻的宪政思想,是我国二十世纪初宪政思想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廖仲恺的民主宪政思想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他始终不渝的救国救民的革命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他一生追求“国基巩固,民生乐利”,鼓吹“全民政治”的结果。其宪政思想主要包括:民主国家的主权总是在人民;直接民权是弥补国会代议制弊端的不二法门;自由的实现需要有实质法内容的保障;平均地权是实现经济民权的手段等方面。

一、民主国家的主权总是在人民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核心,是资产阶级主要的革命纲领。作为三民主义的坚决支持者和执行者,廖仲恺认为,民权主义的首要目的就是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在解释同盟会的纲领时,廖仲恺指出,“头两项是同盟会的宗旨,后两项是同盟会的目的”[2]。当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篡夺,民主共和遭到威胁之时,廖仲恺曾大声疾呼:“吾党目的不仅反对复辟,且图建设真正之共和国家。……今共和国家已被奸人推倒,应共任维持之责。”[3]1924年3月,廖仲恺出席石井兵工厂青年工人学校开学典礼,在讲演中,他指出:“一个国家任由一个人管理,是很危险的。”“如一个国家的权力,不是放在少数人手上,放在我们四万万同胞手上,国家一定比较安宁。因为国家所以能存在,一定依赖全国人民来把持住,人人知道把持国家,国家自然发达,人民自然安乐,享太平之福。”“现在我们想国家发达,人民安乐,一定要有一个正式的‘民主国家’”。[4]

廖仲恺在《三大民权》一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现在的情形,真是再坏没有了。南方有政府,北方也有政府”,“南方有南方的军阀,人民无可奈何;北方有北方的军阀,人民也无可奈何。”[5]中国政治之所以会是如此一种状况,主要是因为“国家权力失了他原本的位置。”那么,国家权力应该回复到那个位置呢?也就是说,谁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主体呢?对于这一点,廖仲恺认为,君主国和民主国是不同的。“若是君主的国家,有说主权是在君主,有说是在国会,也有说在国家全体。但是民主国家的主体总是在人民。我们中国既然叫做中华民国,主权的主体,当然就是人民。”[5]为使人民的主权得到真正的实现,廖仲恺主张“我们中华民国的新制度上,要有民权最后的保障,行使民权的利器,缓和暴动的机械,不能不采用‘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这三件物事的内容和作用。”[2]人民有了这三种权力,主权才能得到制度上、法律上的保障。

二、直接民权是弥补国会代议制弊端的不二法门

直接民权是相对于代议制的一个概念。近代以来,中国人一向认为欧美代议制是最理想的民主政治制度,可是自袁世凯垮台后,中国政局就从未得以安宁,接踵而来的是府院之争、张勋复辟、军阀割据,理想的代议政治已失去了它应有的效能。随着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一战之后,西方社会危机加深的残酷事实,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怀疑。在《全民政治论译本序》中,廖仲恺曾尖锐地批评过代议制政体。他说:“所谓实际政治,则全在政党之操纵民意”,“议会内之多数,决不足代表民意之多数”,“至于选举则全由政党政客操纵。”[6]1919年10月,廖仲恺在《革命继续的功夫》中指出,在代议制下,“人民选举代表的时候,虽然是有选举的全权,却是在国会立法,只有代表才享有这权利。代表立他自家以为很有利、很正当的法,选民的意思怎么样,于人民有利没有,正当不正当,他们是不过问的。再坏的就拿人民代表的资格,定出种种压制的政策、殃民的法律,勉强人民去服从他……这一来民权两个字的实质,就化为一个昙花水月”[2]。论及选举制度时,他更指出:“代议制度原是防行政部专制不得已的办法。近来这制度本身的缺点,跟着政党的弊端透底显露。少数政客利用政党的力量,伪托平民政治的招牌,来行富人政治特权政治之实。选举完全归少数政客和有利益关系的把持,弄到自好的人不愿当议员,而当议员的人差不多拿政治来做买卖。”[7]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民权问题,廖仲恺研究过瑞士和美国西部地区的直接民权制度,认为它可以弥补国会代议制之弊端,所以把直接民权制度视为解决国会代议制弊端的不二法门。“五四”运动中,学生游行示威和罢课、商界罢市、工人罢工,迫使北洋政府免去曹汝霖等三人职务,改变了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的决定,廖仲恺大为兴奋,以为这正是美国政治学家所倡导的人民有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三大民权在中国的成功实践。为此,他特别撰写了《三大民权》一文,并翻译了威尔确斯的《全民政治论》一书,认定上述三大民权乃是直接民权,公众通过行使这三大民权,就可以防止议员滥用权力做出错误决策和牟取私利。在他看来,实行直接民权就能消除中国政体与国体之间的矛盾,“国民有了这三种民权,民国的主权才算是回复到原本国民的身上,中国政治的毛病,虽不敢说是完全救治好了,也就差不多要好了八九分了”[5]。

然而,廖仲恺也清楚地意识到,在拥有四万万人口的中国,要通过全民投票来行使这三大民权,实际上难以操作。“中国政治,万端俱废,人口调查,交通设备,无一能举。则此制现时不能适用于广大之行政区域,自是定论”。就全国而言,他仍寄希望于代议制度,既无法集合四万万以议政事,“则代表制度,实不可少”。直接民权,他希望能在都市及繁华的县城中得到行使,“于都市及繁盛之县,与自治同时并举,必可实行,且收良效。而一国政事亦以施于此细胞或单位者,为最切近于人民也”[6]。

三、自由的实现需要有实质法内容的保障

廖仲恺一生追求国家和民族的自由与解放,追求人民能过上自由的生活。在黄埔军校的讲演中说:“革命是要使人民自由,使人民不过枯燥的生活。”[8]在对民权主义进行新的解释时,廖仲恺指出:“民权这两个字的解释,在政治上说,就是人民有参预立法、容喙政治的权;在法律上说,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2]。廖仲恺深知,一个国家的人民要充分享有各项自由权利,除要有“规定人民有什么自由什么自由的宪法”外,还要有这个国家“实质法”内容的保障。他认为,现在世界上能够独立的国家,差不多都实行了立宪政治,但国与国之间在民权的实现程度上存在很大不同,原因在于人民的意思在立法上的反映程度存在差别。他说:“至于人民的自由,只靠宪法几条规定来做个面子,而各种法令却防害人民自由到极点,象日本人所受的,这民权就是未有的。要各种实质法的内容,未有和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相反,这民权才能确实得到”[2]。

廖仲恺不仅在理论上主张自由的实现需要有实质法内容的保障,而且在实践中还极力支持或参与制定保障工农民众基本权利的法律。1923年11月13日,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区分部委员举行特别会议,鲍罗廷提议制定土地法和劳工法,前一法令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后一法令规定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有一最低的法定工资和休息日。15日,中执委举行第6次会议,孙中山致信会议,说明人们对鲍罗廷的土地和劳工改革的建议普遍表示反对,廖仲恺在宣读了孙中山的信之后,仍表示“他个人赞同鲍罗廷的法令,并敦请大家和他站在一起”,为此,他建议“应设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讨论土地问题”[9]。廖仲恺还主持或参与制定了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组织法、农民协会章程、工会组织条例等法律规范,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公布,既是他支持工农运动的集中表现,为工农运动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也是他实现其宪政思想的成功实践,始终如一地贯彻了他的基本权利观念。

四、平均地权是实现经济民权之手段

1923年10月11日,廖仲恺在国民党党务讨论会上所作的《民权主义之极则》发言,对于一个正式的“民主国家”民众所应享有的权利,作了较之先前更为全面而准确的解释。他指出,民权包括法律民权、政治民权与经济民权。“经济民权者,以有相当之势力,而求相当之幸福也。但经济民权意义甚广,如本党之平均地权,亦为经济民权之一种。”

廖仲恺认为,土地应该大家共享,而不由少数人专有。通过平均地权,能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获得平等的生存条件,而且,能够使这种生存条件不断得到提高。具体办法就是以土地政策来作为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手段,实行土地增价税和土地国有,这样,“土地的权利就是国民大家平均了”,即最后达到“民之所有”和“民之所享”的目的。他说:“新都市所在和铁道、运河所经过的,经济上有重大价值的地方,收归国有,或归地方公有。其他土地,经过测量报价之后,颁行土地增价税。这一来土地自然增值的利益,归地主就叫做不劳而得;归民国的国家,拿这宗款项做扩张教育、交通改良、社会改良等费,这就叫做以社会经济发达的结果归还社会”[2]。

廖仲恺之所以主张“平均地权”,是因为他认为土地受“物理上的限制”和“经济上的限制”,“能令人独占社会经济的利益,坐享其成,不劳而得。”而“平均地权”则可以消除这种“不劳而得”的现象。当然,廖仲恺也意识到,土地问题解决以后,社会还会存在其他的问题,但土地问题的解决,可以为解决其他问题提供基础,他说:“土地问题解决,社会总还有别种问题,可以慢慢的想办法解决,也不会弄出大毛病”[10]。

五、结束语:廖仲恺民主宪政思想的简单评价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曾说过:“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1]。廖仲恺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亦是如此。追随孙中山参加民主革命后,为加强革命理论宣传,廖仲恺潜心研究西方民主政治,相继翻译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全民政治论》、《进步与贫困》等著作,连续发表了《三大民权》、《全民政治论译本序》、《革命继续的功夫》等重要政论文章。在这些文章里,一方面,他揭露了封建军阀破坏民主政治的罪恶,主张把中国建设成为真正的民主国家,另一方面,他认为西方的代议制度,不足以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存在很多的弊端,因此,他认为中国应该在代议制之外,实行三大民权。作为孙中山民主革命的亲密战友和得力助手,廖仲恺在思想上始终与孙中山保持一致,从未动摇过追随孙中山为中华之富强而奋斗的信念。对于三民主义,廖仲恺更是如此。他说:“我党主张三民主义,并不是闭户造车。我们所定出的党纲,更不是欺人的东西。我们的三民主义是由孙先生观察我国内情形定出来的……三民主义实是救我们中国的良药,而且那药还能起死回生的。”[12]他反复宣传“欲国家富强,则必要国民党之三民主义能得实行,方能有济。故谓三民主义,即救国主义也”[13]。由此可见,就廖仲恺民主宪政观念的思想渊源来说,既有对西方代议民主制度的批判借鉴,也有对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思想的吸纳发展,是中西合璧的结果。

为解决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廖仲恺一生追求民主宪政,希望把国家主权回复给人民行使,以建立“一个正式的民主国家”,主张以直接民权弥补国会代议制度的弊端,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是对当时的“军阀官僚政治”的否定,而且也包含着对“现代代议制度”的某种批判与继承,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由于时代的局限,廖仲恺的宪政思想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例如,他的直接民权思想由于“投票规则所包含的不稳定性乃至易于为情绪冲动和非理性所左右的随意性,以及在中国人口众多这一国情下由全体民众进行公民投票以做出决定的不可操作性,使这种直接民权只能运用于若干很小的地区和若干具体的问题,无法普遍使用”[14]。廖仲恺尽管批评了“现代代议政体”,并以“直接民权”作为矫治其弊端的手段,但是,他的目光始终未能摆脱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束缚。

[1]韩秀桃.民国时期法律家群体的历史影响[J].榆林学院学报,2004(2):19-25.

[2]廖仲恺.革命继续的工夫[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63,66,65,64,65,69.

[3]廖仲恺.致饶潜川黄德源曾允明□经国函[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4.

[4]廖仲恺.石井兵工厂青年工人学校演词[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163-164.

[5]廖仲恺.三大民权[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10,11,13.

[6]廖仲恺.全民政治论译本序[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35-37.

[7]廖仲恺.立法部之两院制、国民全体议决制及财政监督[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75.

[8]廖仲恺.学生当耐受军事训练[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183.

[9]丹·雅布格斯.鲍罗廷来到广州[M]//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5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199-200.

[10]廖仲恺.孙中山平均地权论释[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23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0.

[12]廖仲恺.帝国主义侵略史谈[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258.

[13]廖仲恺.在黄埔军校之政治讲演[M]//廖仲恺集 (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238.

[14]姜义华.为建立“一个正式的民主国家”夯实基础[J].社会科学,2008(11):160-167.

Abstract:Liao Zhongkai is Chinese famous democratic revolutionist,w ho has devoted his life to chasing fo r the stabilization of the nation and the p rosperity of the peop le’s livelihood,and advocating politics of the w hole peop le.The p rofound constitutional thought,w hich show s in his series of political articles and speeches,is a sparkling pearl in constitution field of the 20th China.His essential thought includes:the sovereign rights are on the hand of the peop le in democratic country,direct peop le rights are the key to make up for the defects of the congress rep resentative system,the accomp lishment of freedom needs the p rotect of significant law s,equalization of landow nership is themeans to achieve economic rights.

Key words:democracy;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sovereign rights;direct people rights

Research on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ism Thought of L iao Zhongkai

DONG L i-Shan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Huizhou University,Huizhou Guangdong 516007,China)

K03

A

1673-0313(2011)01-0111-04

2010-10-08

惠州学院人才引进项目“和谐社会与宪政国家关系研究”(C509.0106)。

董立山 (1966—),男,湖南衡山人,教授,主要从事宪法学、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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