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物体的微观性质与颜色的本质:兼对颜色哲学主要流派及常识的述评
2011-08-15袁建新杨祖睿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袁建新,杨祖睿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光、物体的微观性质与颜色的本质:兼对颜色哲学主要流派及常识的述评
袁建新,杨祖睿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物体的微观构成部分没有呈现颜色,颜色不是物体微观的表面性质。通过光的作用,物体同样没有传给我们颜色。颜色的本质是,人类作为知觉者由于受到光的作用,而在自身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性质。当代颜色哲学的主流观点:颜色实在论是错误的。否定它有利于克服怀疑论,并消除事实和价值的二分对立。
颜色的本质;光;微观性质;颜色实在论
每个人自然地持有一种信念:外部世界是有色的,并且习以为常地认为,看到的人物都呈现出不同颜色。在哲学家们看来,该信念的合理性必须经受理性的反思,因此,对颜色问题的研究构成了外国哲学,特别是现代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遗憾的是,国内哲学界对此问题研究仍然很少,除了李涤非从国外人类学和认知科学的成就来研究颜色认知的哲学意义外,现行的研究集中在对歌德等思想家的颜色理论思想的述评上①。而在哲学上对颜色现象的本质却几无研究。本文试图结合光的性质和现代物理学、生理学和认知科学的成就,来研究颜色的本质,以此表明,常识和传统哲学的主流观点——颜色实在论——对颜色现象的理解是错误的。颜色不是外部世界固有的,而是人类自身活动的产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