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名+颜色词”类造词法的认知研究
2011-08-15罗菲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意义
罗菲
(河北传媒学院,石家庄 050011)
“物名+颜色词”类造词法的认知研究
罗菲
(河北传媒学院,石家庄 050011)
造词法不仅是一种创造新词的方法,也是人们认识世界,表达世界的一种方式。“物名+颜色词”类造词法所创造的新词,也表示颜色,属于状态形容词,但它又有许多不同于其他颜色词及状态形容词的独有特色。细致分析这种不同,既有助于我们对此类颜色词的理解与运用,又可以进一步剖析造词法的认知价值。
“物名+颜色词”;造词法;认知;比喻造词
“赤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毛泽东的词以七种颜色的排比,破空而来,展现出特殊而绚烂的气势,给人视觉上强烈的震撼。这里所提出的七种颜色也是人们一般所熟知的基本颜色。颜色虽说是事物的一种自然属性,但是由于个人喜好、职业、心情的不同,对颜色认知也有所差异,因此,颜色词的构造与命名也便烙上了很深的人类认知印记。
汪孟苓的《轻启心扉》中,韩雨森为陈宝苓讲服装设计时,特别谈到“颜色性格”,韩雨森说“就拿红色来说,我想你会说,有深红、浅红、粉红等等,但我所说的‘颜色性格’并不是指这些。”“红可以有温柔的红、耀眼的红、高雅的红、甚至是疯狂、血腥的红,这才是所谓的颜色性格。”[1]正是基于人们对颜色认识的这种个人倾向性,才使得颜色词的创造富有个性与特殊性,同时,颜色词的造词也更多地体现了人们认识事物时富于联想的特点。对颜色的分类与描述多侧面地展现了现实世界的丰富多彩,揭示了颜色的个性,突显不同颜色的独特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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