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自由下户籍制度改革的构想
2011-08-15陈积敏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农村
陈积敏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迁徙自由下户籍制度改革的构想
陈积敏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迁徙自由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而迁徙自由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则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基于迁徙自由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重视对城乡统筹的指导,必须重视迁徙自由时机成熟的确立,必须强调自由与权利的相对性、身份与权利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所有权益获得是渐进分步式的。
迁徙自由;户籍制度;构想
户籍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攻坚阶段,其核心是“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这里讲了三层意思:一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需要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和确定;二是我国急需新制定一部《户籍法》,明确把“迁徙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加以严格保护,明确户籍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户籍登记机关的职权和责任。取消二元户口的分类,取消现行《户籍管理条例》中的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的区别,并且取消与户籍制度绑定的各项附加权利,从而使公民在租用或者购买住宅、求职、工作、接受教育、婚姻生育、参与公共政治社会生活以及迁徙自由权遭到侵害时公民获得法律救济的程序和途径等方面享有完全的机会平等权利;三是对迁徙自由的保障光靠法律法规也不是完整的,还需要其他一整套社会制度的完善,比如劳动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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