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警察治安行政规范化的几点看法
2011-08-15金晞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金 晞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有关警察治安行政规范化的几点看法
金 晞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警察治安行政是指公安部门及其人民警察行使治安行政职权维护社会治安的行政工作。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途径。警察行政规范化的前提是依法行政,包括行政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公安部门内部管理的规范化能促进警察治安行政的规范化,有利于强化警察治安行政规范化,可对警察治安行政进行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警察的武装性质使得警察治安行政的职权扩张和职权限制成为特别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需要严格限制警察行政的强制功能和处罚功能,尤其是要严格限制强制和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并加强警察治安行政的监督控制。
警察治安行政;公安部门;执法规范化
共和国的警察部门称为公安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一个工作部门。根据宪法的规定,公安工作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公安工作(警察工作)属于行政工作。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的公安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就是警察行政工作的目的和任务。这一工作任务的核心内容就是治安行政。警察行政本质上就是治安行政。需要说明的是,公安部门习惯于将治安行政工作称为公安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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