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定位思考
2011-08-15朱金华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企业
朱金华
(淮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淮安 223001)
0 引言
党的十六大决定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2005年以来,全国已有331个地市、201个县(市区)设立国资委(局、办)。几年来,地市级国资委在履职保值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取得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主导或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规范了国有资产转让处置行为;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启动外派监事会,企业财务监督与管理关口前移,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但与出资人制度设计要求,与“三统一”、“三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这些都需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加以完善和解决。
1 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现状
虽然各地国资委履职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说与中央和省级国资委相当,监管的范围偏小、出资人职能不到位,工作中矛盾多、难度大,在地方政府部门中地位不高,国资干部长期得不到重用、机关人员长期不能流动,被明显边缘化。2009年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没有确立与强化国资委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反却进一步弱化了国资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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