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律的实践价值探析
2011-08-15董兴民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董兴民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康德道德律的实践价值探析
董兴民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康德道德律是说我们的行为准则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都要具有普遍性,即行为和普遍规律符合一致。康德道德律内容深刻,深入理解和研究康德道德律,对于探讨和分析康德道德哲学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和必要性,对我国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克服道德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启发善良意志,使道德律成为行动准则
“关于自由规律的学问称为伦理学……是道德学说。”[1]1康德通过对责任概念的考察,指出伦理学是关于“人与人的道德关系”和“人与人的义务”的学说。而“道德就是行为对意志自律性的关系,也就是,通过准则对可能的普遍立法的关系。”[1]60
意志是欲求能力,是实践理性,是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康德对道德律的论述是从善良意志开始的,“其准则和自律规律必然符合的意志,是神圣的、彻底善良的意志”[1]61,“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那种其准则任何时候都把普遍规律当做内容的意志”[1]70,善良意志是自然健康的理智本身所固有,不需要教导,只要把它解释清楚就足够了。之所以需要解释清楚,是因为责任和爱好经常杂拌在一起。责任是服从道德律的一个自由行动的必然性,义务是某人有责任采取的行动,是责任的质料。责任是善良意志的体现,是自在善良意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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