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多元框架下的考量
2011-08-15张晓萍林福平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张晓萍,林福平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论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多元框架下的考量
张晓萍,林福平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是民间法研究得以展开并深入发展之根基,因此有必要对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一番考量。文章将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置于多元框架下考量,分别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大传统与小传统、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律教义学有效性与社会学有效性等方面展开相应的探讨。文章认为,在寻求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架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理性沟通、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动态平衡、法律教义学有效性与社会学有效性的适度兼容中,彰显了民间法研究的理论价值及其实践意义。
民间法;国家法;法治
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是民间法研究得以展开并深入发展之根基,因此有必要对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一番考量。笔者将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置于多元框架下考量,分别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大传统与小传统、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律教义学有效性与社会学有效性等方面展开相应的探讨。
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架构
近代社会的历史在诸多方面表现出分化的特征,社会的分化呈现出不同的领域与不同的利益集团,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正是这一社会分化的结果,它构成了民间法理论研究的基础及其宏大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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