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若干问题研究
2011-08-15潘松岭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潘松岭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室,河南郑州450011)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若干问题研究
潘松岭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室,河南郑州450011)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存在定位偏低、易与法制史内容混同、忽视非正统法律思想、以现代眼光分析看待古代法律思想、教学形式简单等问题,需要提高课程定位,处理好与法制史的关系,重视非正统法律思想,客观评价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思想教学改革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自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以来,经过教学科研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系列的丰硕成果:教材从无到有,出版了许多种《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涌现了一批令人瞩目的著作;课程体系设置由简单到趋于健全,有了较为完善的教学大纲;教学方式由“填鸭式”的单纯理论灌输,发展到适应现代教学改革的丰富灵活的教育手段;教学理念由纯粹的法律思想史教学到与相应时代及现代的法律实践相结合等等。但毋庸讳言,从教学实践看,作为一个起步较晚的法学学科,《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教学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和进一步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定位偏低
在当今中国社会,法学已成为显学。但在这一显学之中,中国法律史学,尤其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却是实实在在的冷学,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时至今日,教育部公布的法学本科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中,《中国法律思想史》并没有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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