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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签约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1-08-15段艳华

关键词:主体法律

段艳华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8)

法学研究

论高校签约的法律风险防范

段艳华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8)

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签约阶段的风险是合同法律风险的起点和根源。鉴于高校签约阶段的风险特点,应当从完善制度、规范文本、加强签约主体及签约代表审查入手,从根源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合同法律风险,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高校;合同签订;风险防范

合同是高校参与市场经济的的重要形式,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已成为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合同始于订立,终于适当履行或责任承担,在合同动态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而签约阶段的风险是合同法律风险的起点和根源。在合同订立阶段加强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根源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合同法律风险,对于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合同订立特点

一是种类多,数量大。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张、办学实力的提高、办学模式的创新,各高校大量进行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图书采购、技术研发、盘活资产、引资建设、项目贷款等行为,合作办学形式由单纯的国内设点合作拓展到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行为都是以合同形式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类型繁杂,合同数量可观,在合同订立上具有复杂性。

二是合同订立涉及多个部门,人员具有不确定性。除合同签署权人外,高校合同订立涉及的部门至少包括需求单位(院系、实验室等)、承办部门(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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