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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科院校思政基础课中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2011-08-15许清清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法律教学学生

许清清

(湖南商学院法学系,湖南长沙 410205)

商科院校思政基础课中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许清清*

(湖南商学院法学系,湖南长沙 410205)

商科院校应以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商科人才为目标,而思政基础课教学在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商科人才,应重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部分知识的结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进行多样化的教学。

商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

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商科人才的培养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高等商科院校作为商科教育的主力军,在多样化商科教育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商科院校对商科人才的培养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商品交易过程中,市场要求参与者谨遵商品交易道德,注重诚信和公平,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商科院校应以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综合型的、德才兼备的创新型商科人才为目标。

一、商科院校思政基础课教学对大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的现实意义

2005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提出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方案,即“2005方案”。新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纳入了高校本科生的必修课程。该课程将道德与法律有机融为一体,是一门具有特定定位、内涵和任务的崭新课程。它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发展,紧密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以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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