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票据立法体系的缺位与构建*
2011-08-15李兆晖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8期
李兆晖
(临沂职业学院,山东 临沂 276017)
浅议我国票据立法体系的缺位与构建*
李兆晖
(临沂职业学院,山东 临沂 276017)
随着世界一体化趋势的加强,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对国内经济领域的相关立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以便更好的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我国现行票据法中关于本票、支票以及汇票的相关规定存在一些难以与国际相关规定有效衔接之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票据法;本票;支票;汇票;完善
随着世界一体化趋势的加剧,为了更好的融入到其中,为我国经济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对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行票据法是1995年制定2004年进行修订的,在本票、支票以及汇票的定义方面,我国与其他国家并没有明显的差别。在英国,立法规定了汇票、本票以及支票,并认为支票属于汇票的范畴;在美国,除了支票、汇票以及本票之外,还规定了大额存单;在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只是对本票和汇票做出了明确规定,认为支票属于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由此看来,虽然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是都规定了汇票、本票以及支票三种有价证券,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是,关于支票、本票以及汇票的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与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做法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同。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潮流,为我国经济融入世界市场提供有利的支持和保障,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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