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1-08-15董德柱
大庆社会科学 2011年2期
董德柱
(大庆市人大信访办公室,黑龙江 大庆 163311)
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董德柱
(大庆市人大信访办公室,黑龙江 大庆 163311)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认识问题、机制问题、力度问题和被监督对象不情愿的问题;要从提高认识、坚持监督原则、突出重点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完善多种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素质等方面努力,尽职尽责地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人大监督;存在问题;监督对策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如何确保这种监督得以实施是各级地方人大机关及其每一个工作人员应积极思考和努力实践的问题。笔者以从事人大工作多年的工作实践及学习体会,并根据全国各地方人大工作及其实施监督所遇到的困惑资料分析,围绕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浅见。
一、人大实施监督的意义
所谓监督,就是一种监察督促的行为方式,就政治上的内涵而言,通常将监督理解为权力主体对权力的承担者的一种必要的制约。所谓人大监督,就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和国家的意志,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及其实施宪法、法律的情况所采取的了解、检查、审议和处理的强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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