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研究
2011-08-15田琪张恒铭杜欣
当代经济 2011年15期
○田琪 张恒铭 杜欣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一、引言
城市森林公园,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的阵地,其提供的生态服务的稳定性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园本身的游憩价值及未来发展,更维系到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而目前城市森林公园在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其生态环境也因大量的旅游冲击出现退化(黄程,2010)。
城市森林公园由于其公共物品的属性及外部性,其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并没有通过市场价值体现出来。随着人们对森林公园旅游需求的不断扩张,确保城市森林公园提供高质量的生态服务的同时尽量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需要制度的约束。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经济增产过程中,政府采用正确的管理模式,即生态补偿制度,希望达到生态阈值之前找到一条通过库兹涅茨曲线峰值的通道,实现经济、自然可持续协调发展(姜宏福、温亚利,2010)。对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环境服务建立补偿制度,这也是经济发展对生态服务的反哺,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关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森林公园的概念、管理、发展不足及应对措施上。城市森林公园是位于城市市区或市郊的、能满足市民日常游憩需求且具有大面积优美森林景观的公园(黄程,2010),而目前由于旅游规划定位有偏失(杨财根,2010),应该加强森林景观培育、合理开发自然和人文景观等对策(孙志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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