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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解读

2011-08-15梁影

财会通讯 2011年10期

退休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解读

三种情况取得一次性补贴均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从今年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提前退休人员的补贴收入如何纳税进行规范。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单位内部退养、买断工龄的分流在职员工并不在新规定适用范围内。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单独计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明确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公告同时明确了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的计算办法,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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