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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群众路线抑或精英路线

2011-08-15陈道庆

关键词:创造者精英现实

陈道庆

构建和谐社会:群众路线抑或精英路线

陈道庆

针对新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中关于“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这一问题的阐释,以“提高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正确认识历史和现实、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性和能力”为要求,在联系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关于人民群众这一因素进行了分析。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谐社会;群众路线;精英主义

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积极进行构建和谐社会的探索。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主体显然是广大人民群众,然而目前的局面却表现出以少数精英为主体的倾向。究竟是走群众路线还是精英路线?笔者认为这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成败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三章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谈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路线问题,深化对本章内容的理解。

一、群众路线与精英路线的争论:在我们现时代的语境中

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群众与精英两条路线之间的争论。这里的精英指的是,在社会政治权力体系中,在社会经济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上占支配地位的人。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首次提出了精英主义的概念。布莱克维尔在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精英主义”的阐释是:“(精英主义)是一种理解政治和历史的方法,其最极端的形式认为社会总是处于少数人(精英)的统治之下,是他们在社会中起决定作用并把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中。”[1]因此,这种争论就表现为:一方面,社会精英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掌握各种资源和能力的优秀人才,从其对社会发展的特殊贡献出发,他们将自己与群众相区别,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去实践的工具,并且在实践中贬低群众的地位,把他们当作社会的包袱。他们反对平民立场,认为精英在左右着社会的进程,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总舵手。另一方面认为是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强调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某部分人的事业,而是人民群众作为一个整体,每个人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建设当中。可以看出,这两条路线争论的实质,是在争论精英与群众之间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于主体地位的问题。

哪种路线在何种意义上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呢?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现实的个人,是现实的个人的联合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构成了历史,“由此可见,(它)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2]81很显然,马克思这里的“现实的个人”,并不是特指社会精英,而是从群众的角度对个人进行历史定位,认为推动历史发展的是每一个现实的个人的联合的物质生产实践。恩格斯也进行过深刻的描述:“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2]697也就是说,历史的发展是群众集体力量成就的结果。因此,群众路线是符合唯物史观的。当然,唯物史观并不否认社会精英在特殊历史时期的关键作用,相反,它强调发挥精英的作用,但反对把精英的作用说成是基础性的作用。

二、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精英与群众?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争论本身的问题是历史主体的问题:是精英还是群众在推动历史的发展?二者的关系怎样?

(一)马克思确立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73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在古希腊,人民群众被淹没在英雄的史诗般的神话事迹当中;在中世纪,基督教教义笼罩下的人民群众成了上帝的创造物,奥古斯丁的圣史与俗史奠定了其历史观的基调;启蒙时代的历史观关注到了人,然而这个“人”却被抽象的“理性”或“人性”所代替;黑格尔关注到了现实的人类活动的历史,却又将其抽象为绝对精神的外化,把历史的发展当成了绝对精神的复归;马克思第一次揭示了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主体地位。

(二)历史主体是人民群众

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这种主体地位直接表现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事实上。这种创造落实在了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中。“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也就是说,现实的个人是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生产实践及其产生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这种现实的个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个人,而是处于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67。这就决定了作为历史创造者的现实的个人必须是处于社会关系的、从事社会生产实践的个人,也只有处于社会关系中的实践的个人连结成的人们群众,才具有其现实性和对历史的创造性。而现实的个人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以整体出场的。这里,我们要避免理解上的一些误区:其一,以上的探析避免了把人民群众理解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而脱离了现实性。其二,历史并不是现实的个人物质生产历史的堆积,这也是理解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以整体出场的必要性。其三,从群体与历史的关系来看,现实的个人以整体出场,这是对这种具体的整体在理论上以抽象的形式进行把握,从而肯定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主体地位。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偏离的精英主义认为,精英是由每个人类活动领域中能力最强的所有人组成的,这些人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发展。这是英雄史观的具体表现,是对唯物史观的违背。

(三)精英与群众的关系

正确处理精英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就要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体和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精英路线造成精英与群众之间的二元对立。首先,在社会实践上,处于历史特殊时期时,精英主义往往视“天下兴亡为己任”,而人民群众则是其实现理想的工具,从而否定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作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则把处于底层的人民群众视为社会的累赘,单纯地从素质上去定论人民群众,或以高高在上的慈善家的形象出现,仅仅是把人民群众作为其救助和施舍的对象。其次,在社会利益分配上,由于精英掌握大部分社会利益的分配权,以致在利益分配上人民群众完全处于劣势,为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正提供了温床。因此,处理好精英与群众的关系,就是要消除这种二元对立的局面。处理好精英与群众的关系,就是要更深刻地把握群众路线。只有正确把握了群众路线,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三、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还是走群众路线

(一)走群众路线体现了党的执政本质和执政规律

走群众路线,就是要求我党保持和人民之间的“鱼水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所共享,发展的目标是惠及全体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党的先进性,正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把握,体现了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执政本质。

(二)走群众路线是解决社会的矛盾与冲突的根本途径

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结果。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机制的强化,人民群众在建设实践过程中,发挥着各自大小不同的作用,这本来是调动人民群众的活力、提高其积极性、体现其历史创造者地位的有效途径。但实际上,由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偏离,人民群众日益分化为两个阶层——群众与精英。社会精英形成利益共同体,从群众中脱离出来,甚至与群众相对立。他们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在资源的分配上占优势。精英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态度,在现实中有非常广泛的表现。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清两种历史观的本质,坚持群众路线是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走群众路线是调动全社会力量的有效举措

历史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只有走群众路线,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首先,构建和谐社会要依靠人民群众,要积极地为人民群众创造发展的条件。其次,只有在社会资源分配和利益分配上做到公平正义,减少利益摩擦,只有使人们群众人尽其才,劳有所获,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精英主义虽然让一部分人的才能得到发挥,让他们得到较全面的发展,但这是以牺牲大部分人的发展作为代价的。倘若偏离了群众路线,就会动摇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四)走群众路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旨归

人民群众是以社会整体的方式出场的,因此,走群众路线就是坚持群众整体的利益。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的。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2]294马克思关注的,是“每个人”、“一切人”,而不是某部分人。邓小平贯彻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因此,走群众路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道路。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也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结果。坚持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历史创造能力,推动社会发展,必然能够实现共同富裕。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对精英主义进行深刻认识,拒斥精英路线,揭露其本质是英雄史观、唯心史观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理论目的是颠覆人民民主。另外,我们要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坚持群众路线,深刻领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从人民群众的整体上去理解其历史地位,杜绝对人民群众的分裂。我们的政府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为人民服务上,更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为和谐社会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命题的贯彻,除了要准确掌握教科书的理论精髓外,还要善于运用其理论,批判性地认识诸如精英主义等思想意识,将群众路线贯穿和谐社会的构建。

[1]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37-23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D616

A

1673-1999(2011)24-0022-02

陈道庆(1985-),男,福建宁德人,华侨大学(福建厦门36102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

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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