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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需要促接受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有效性

2011-08-15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关键词:主体思想大学生

张 彧(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以需要促接受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有效性

张 彧(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有效性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以此从学生需要出发,通过问卷调查,提出五项措施:一是教育内容应突出科学性,体现时代性;二要重视学生主体性,活跃学生思维;三要强化实践体悟,做到知行统一;四要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情感沟通;五要建立反馈系统,及时了解学生需要。

需要;接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的必修课。“05”方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后,“基础”课把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担负起培养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重要任务。此举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贯彻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还顺应了新时期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发展规律。通过该课程学习不但可以让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理论问题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还能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然而从目前“基础”课的实际效果看,却与它所承担的职责、制定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如课程内容实际应用性不强、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处于因考而学的被动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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