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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南海主权主张中的“附近海域”

2011-08-15周江

周 江

(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重庆 401120)

论我国南海主权主张中的“附近海域”

周 江

(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重庆 401120)

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此“附近海域”为附属于上述岛礁并应归属我国的领水部分,包括内水及领海。“附近海域”的具体范围,应在确定南海诸岛领海基点和划定基线的基础上,依习惯国际法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公约加以明确并标识。

南海;附近海域;九段线;领海基线

中国对于南海诸岛(包括附近海域)的主权不仅深植于国人意识,亦应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与尊重。然而,南海区域重要的战略地位、复杂的地缘形势及丰富的自然资源又使其极易遭他国觊觎而引致争端。自清末以降,这一海域曾先后为日本、法国所染指[1]68-75。新中国成立后,南海问题又逐渐演变为中国与东南亚诸国之间的领土主权及海域管辖权争议。

我国关于南海问题的基本主张是,中国对于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在这一主张中,南海诸岛的所指已有共识,不致引起歧义,但“附近海域”的表述却较为模糊,有必要加以明确。本文拟对“附近海域”的法律含义、“附近海域”与“九段线”关系及其具体范围等问题略作探讨。

一、“附近海域”的法律含义

南海问题既涵盖主权归属争端,又包括海域划界争议。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以及国家可管辖海域的宽度均应自领海基线起测算,①参见《海洋法公约》第3条、第33条、第48条、第57条、第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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