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得与损失议财务报告框架
2011-08-15贵州财经学院冷继波
财会通讯 2011年29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
贵州财经学院 冷继波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财务报表要素分为六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其中,新基本准则第27条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利得与损失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为全面收益的内容划分和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基础。纵观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对利得和损失的处理可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对实质上已实现或者很可能实现,或者企业欲通过其短期市场价格的波动获取收益的,应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予以确认;第二,对并非通过短期价格波动获取收益,或者属于尚未实现的有利差额,则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予以确认。该差额应在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还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者最终均构成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两者仅有的区别仅在于前者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呈报于资产负债表中,后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呈报于利润表中。
二、利得或损失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第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扩大了财务信息的数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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