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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风险分析及应对

2011-08-15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马秀英

财会通讯 2011年14期
关键词:融资企业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司马秀英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风险分析及应对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司马秀英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概述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一直饱受争议。许多研究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远远不够,而银行却认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风险太大不符合行业规律。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矛盾”在于中小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尤其是占据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比重最高的应收账款,由于没有法律和体系支撑,只能被银行视为“无效”抵质押物。2007年,《物权法》把应收账款视为有效抵押物,并在223条第6款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于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获得长足发展。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系统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登记系统记载的应收账款类型有30余种,不仅包括利用销售、提供服务、出租、收费权等产生的应收账款,还包括以应收账款担保企业债发行等。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登记超过9万笔,占总登记量的六成左右。涉及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万亿,占登记合同总金额的五成。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概念与特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品,以期从银行获得贷款,属于一种可循环使用的短期贷款。这里的应收账款虽然也是一种质押担保物,但与其他担保不同,应收账款本身可以产生一种自动还款机制,能够随着应收账款的收回来清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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