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上市的投资者保护效应研究
2011-08-15暨南大学洪雨杰
财会通讯 2011年14期
暨南大学 洪雨杰
交叉上市的投资者保护效应研究
暨南大学 洪雨杰
投资者保护研究,是多年来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具有“新兴+转轨”的双重属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机制以及证券监管制度都还不完善,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程度低,侵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这已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问题。已有的研究也表明对投资者的保护是建立发达资本市场的关键所在(张烨,2004)。
一、交叉上市与投资者保护研究的缘起
投资者保护的理论研究,经过了从契约论到法律论的历程。契约论的观点认为:只要契约是完善的,执行契约的司法体系是有效的,那么投资者与公司签订契约就可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法律并不构成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因素。然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以及投资者不具备签订完备契约的能力等现实条件导致契约论受到质疑。在LLSV的开创性研究下,理论界又发展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论,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投资者保护,主张不同的法律渊源和法律执行质量将会导致不一样的投资者保护效果。LLSV(1998)将49个国家按不同的法律渊源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分为法国大陆法系,德国大陆法系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三种),然后以一股一票权、抗董事权和强制股利三大指标作为投资者保护程度的衡量,检验49个国家的在这些指标上的不同法律安排和执行情况,并赋值打分,籍以判断不同国家对投资者保护的程度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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